关于举行2017年第十二期摇珠选定标的物委托机构
现场会的通知
化州市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3时30分在本院二楼摇珠室举行对下列标的物摇珠确定委托机构的现场会,请有关机构、各方当事人依时参加。标的物:
1、【案号:(2017)粤0982民初2202号】对被申请人蔡汉福种植在申请人化州市平定镇蓬利村波罗根经济合作社林地上的果树、林木种植(再造)成本价格进行评估、认证。
2、【案号:(2017)粤0982执636号】对被执行人张国琴位于信宜市城西东镇镇开发区六鸦山(第十层)房屋一套(粤房地权证信房字第0400001694号)进行评估。
3、【案号:(2017)粤0982执恢173号】对被执行人吴亚志位于化州市良光镇出拔村委会青塘路口的房地产(房产证编号:00010441号)进行评估。
4、【案号:(2017)粤0982执558号】对被执行人魏国庆、魏国强享有使用权的位于化州市河西街道北岸沿江北路(北京桥南侧)的房地产一幢【国有土地使用证:化国用(2015)第0000548号、化国用(2015)第0000549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化房字第050001293号】进行评估。
化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