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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申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小组及实施工作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16 0:49:45   阅读次数:13159

关于成立申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小组
及实施工作方案的意见

    2018年已进入最后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刻,根据“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任务分解及工作安排,为了不断提高执行申诉信访工作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特此建立申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朱昭光
    副组长:陈通亮、叶芝博、陈家明
    成员:郭伟英、何俊聪、苏春莲
    联络员:苏春莲
    二、主要职责
    深刻认识执行申诉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切实加大执行化解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应用,切实提高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率,坚决纠正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实现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目标。
    三、工作方案
    1. 源头预防执行申诉信访的发生。要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促公正,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执行实施环节的监督审查,把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止、暂缓和延期等案件作为审查重点,加强对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审查。要坚持执行公开,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坚持杜绝消极执行和拖延执行。
    2.梳理、收集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指引的规定,规范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监督工作实施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加大反消极执行的工作力度,制定关于反消极执行案件挂牌督查工作的规定,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问题,对案件长期未能执结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监督指导执行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案件执行。
    3.突出抓好执行信访的交办和核销工作,提高执行申诉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系统在全省法院的上线使用,实现执行信访案件登记、分办、甄别、交办、反馈、核销全程留痕,落实案件办理期限管理,推进交办案件45天内及时办结,对严重超期的案件以微信群通报、约谈执行员等方式进行整治,助推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的全面发展。
    4.切实加强赴京、赴省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采取书面、网上平台、电话、微信群发布通知、通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切实推动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有效化解。做好重大、敏感案件通报、信息反馈、排查、化解工作。继续贯彻问题化解在基层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维稳案件的管控,有效推进案件的基层办理、化解、核销。
    5.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涉及群体性重大、敏感案件,紧盯重点难点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对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个案实行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将案件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包干负责,严格按照省法院关于重大敏感案件的执行和解相关规定,注重落实信访处置、舆情防控、社会稳控“三同步”原则,力争解决一批历史遗留信访难题。
    6.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组织相关执行信访人员反复学习并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高“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操作熟练程度,就执行中的难题和疑点,一起探讨,破难解疑,提升执行干警信访处置司法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7.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申诉信访积案活动,对多次来访、久拖不决的信访老案,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跟踪督办、现场督办、对重点案件专人督办等执行督办举措,攻坚克难,集中力量逐一解决,全力消化执行信访存案。
    8.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解决执行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执行信访案件通报制度,将来信来访人、案由、卷号、承办人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定期予以通报,增强执行干警做好执行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他们能够时刻将信访工作贯穿于执行过程中,从根本上避免当事人上访;建立执行信访案件查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期间,要求各执行人员按期查报,紧急情况、紧急案件要随时查报,对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批示的案件专项查报、及时汇报。在此基础上,逐案进行分析,因案制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处理方案,使问题得到妥善 解决;建立信访执行案件联动制度,将信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并加强与当地政府信访局及信访户所在地的党委政府、社区(村委会)的沟通和联络,充分调动内外因素,共同做好信访户的稳定工作;建立无理缠访缠诉的处理机制,加快执行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对于重大、疑难案件, 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对以上访为借口缠访缠诉的,或者在正常信访中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予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信访条例》,对 于上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规范、案件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违法制裁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逐步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确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无理缠访人受到惩处,确保执行申诉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
    9.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要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及时调整民商事法官充实执行队伍,促进执行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趋于合理。同时,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教育执行人员扎扎实实办理好每一件案件,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要强化执行人员的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加强对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风险防范,以制度管人、管案,确保公正、高效、文明执行。

 


                                                  执行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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