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上限数为30件。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法院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