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立案条件
搜索
立案条件
发布时间:2015/8/24 16:50:41   阅读次数:13013

                               

                            立案条件

 

一、当事人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要电脑打印或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 

二、请求的事项属于我院受理范围。

三、个人起诉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起诉的,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的,须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起诉状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五、被诉方是法人单位的,须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到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六、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按A4纸大小复印),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七、起诉人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八、当事人应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交到立案庭的相应立案窗口审查。提交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院将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起诉人应在接到本院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的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起诉人以汇款方式交纳的,须持汇款单到本院收费室查询汇款是否到帐。 

九、起诉人交纳诉讼费后,本院收费窗口将开具交费凭证,该交费凭凭证交回立案窗口。

十、提交上述材料和办妥相关手续后,法院立案庭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案、排案。(化州市人民法院立案查询电话:0668-7370317)。

版权所有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办公地址:广东省化州市鉴江经济开发区北京路 | ICP备案号:粤ICP备13021694号